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享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6〕1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及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2号)要求,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点(含省立校助)、省级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下简称“虚拟仿真项目”)(含“培育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通过验收。
一、共享平台验收要求
1.共享平台要和江苏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建设虚拟仿真项目库,并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实现实验教学资源管理与信息支撑服务的科学化与系统化,满足多专业、多学校和多地区共同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需要。
2.按要求及时提交《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且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共建共享优质资源的途径,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激励机制,明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规范、虚拟仿真资源技术规范等。
3.共享平台《建设任务书》须于2017年3月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到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虚拟仿真项目验收要求
1.省级虚拟仿真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立项项目”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与江苏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实现对接、不能实现在线开放共享的(省级虚拟仿真项目须通过共享平台在平台建设期3年内免费提供给各高校使用),则取消其省级虚仿真项目称号。“培育项目”须与省级共享平台虚拟仿真项目库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接,培育建设期满后接入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各高校符合条件的虚拟仿真项目可自荐接入省共享平台使用。“培育项目”和“自荐项目”接入平台运行良好并免费开放共享满2年,经验收合格的授予省级虚拟仿真项目称号。
2.虚拟仿真项目中的“立项项目”、“培育项目”须分别于2017年、
3.2019年起,省教育厅委托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联席会根据使用绩效,定期评选省级优秀虚拟仿真项目。省级优秀虚拟仿真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虚拟仿真项目遴选。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德祥、张延香
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及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2号).doc
附件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建设任务书.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