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 (2017) 6号 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04-05浏览:1252设置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必须上报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基本情况,以及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并将年度考核报告在其中心网站上公开。

学校将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对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具体事项如下:

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11日至1231日。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内容参照附件3(模版)。

3.示范中心在424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七份至实验室管理科(14#202),电子版请发到邮箱syglk@jsnu.edu.cn

联系人:张德祥、张延香

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17版)

附件下载:实发2017-6附件.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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