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6浏览:16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苏师大实〔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牢守安全底线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各级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紧盯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在开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启用实验室。

(一)检查实验室化学品。对照上学期末实验室化学品清单,再次清点实验室和库房库存,确保账物清晰;检查化学品存放情况,确保科学有序存放、化学品标签完整清晰;检查化学品储存场所,确保通风、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运行良好。

(二)检查实验室水、电等设施安全。确保实验室插头插座无松动老化,电源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电线,无线路串接和超载用电;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冷却冷凝系统等各类连接管线无老化破损。

(三)检查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数量、种类、位置配置合理,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指示不明确等情况。

(四)检查气体安全。对气体钢瓶进行有效期、使用状态、安全阀、报警器、固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实验室不得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或空的气体钢瓶。

(五)检查实验室的通风橱、紧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施,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应急物资柜、急救药箱等,确保实验室配备合适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且存放地点有明显标识。

(六)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统一存放,填写倾倒记录,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加强安全教育。针对本学期返校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各相关单位、实验任课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应上好开学实验第一课,结合实验项目内容、实验室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强调实验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注意事项、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二)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要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未获准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增强处置能力

(一)严格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秋季风险评估结果安排实验活动。

(二)科学周密建立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具体风险类别,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有可操作性;定期对照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响应及时;各实验室要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并确保有效。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实验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全面地做好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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