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设〔2012〕1号  转发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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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高校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今年专项开展省“实践教育中心”遴选建设。为做好我校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5号)转发给你们。
  今年的申报工作较以往有许多新的精神,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要求高校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并已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具备申报条件者,请按照省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鼓励实验室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相近的单位联合申报。请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份)于6月10日前送交设备处办公室,联系人:王光,联系电话:83500221,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sbc@jsnu.edu.cn 。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2〕15号
各本科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现就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校实践教育中心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促进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打造合作培养教育平台,创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建设项目
  根据苏教高〔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2012年专项开展省“实践教育中心”遴选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参与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必须是学校重点建设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条件包括:
  (一)具有“中心+基地”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由高校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以高校为主,“实践教育基地”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为主。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高校和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设有合作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合作单位应主要是面向一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或服务性单位,合作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内外实验教学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四)具有优质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由高校专职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兼职教师共同组成。专业教师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中心主任人选必须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其中部分教师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有吸引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实践教学的政策措施,教学质量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五)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积极参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提供先进的工程技术装备(或软件系统),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六)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除承担学历教育的实践教学外,还承担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培训任务。
  四、立项与建设
  (一)遴选程序
  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材料公示、省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名单。
  (二)申报限额
  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每所高校限报2个。2012年全省遴选50个建设点。
  (三)建设经费
  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建设,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环境研制。部委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的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电子材料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 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附件2,Excel格式)。
  (三)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实践教育中心需建设专门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和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践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和实验(实训)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要求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践教学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于6月16日至17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519室。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3)于6月1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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